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虽然在2006年10月1日已经发布,并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但是我们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大家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认识还是很浮浅的,并且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有些同志甚至对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产生抵触心理。现将大家和我个人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一些理解和看法综述如下:
一、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我们在协助企业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主要表明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软件方面的太多,而要求硬件方面的太少,不太适用;
2.纸上谈兵,不切合实际的内容太多,可操作性太差;
3.现在的安全标准化不如过去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更实用一些。并且为此对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产生抵触情绪,其实我认为这些看法是很片面的,也是十分偏激的。
我们首先看看什么是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主要应该包括四个方面:
1.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标准化;
2.是安全管理状态标准化;
3.是物的安全状态标准化;
4.是人的安全行为标准化。
从以上可以看出安全标准化就是一个安全管理体系,是提升安全管理意识,消除安全管理缺陷,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其次,实际上大家仔细想一下就不难明白,安全标准化是在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中推行的,这些企业都是通过安全验收或安全现状评价的,已经具备相当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设备条件,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而不是重复去做类似安全验收和安全现状评价之类的事情。也就是说安全标准化是在企业已经通过安全验收或安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指导企业科学的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体系。如果大家认识到了这一点,也就可以消除对建立安全标准化制度的一些抵触情绪了。
二、安全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建议
实践证明,目前的安全标准化规范和评定标准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1.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没有限定企业的最小生产规模;
2.矿山类型仅划分为地下、露天、小型采石场(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及尾矿库四类明显不够合理;
3.评定标准没有明确必须符合项和可选符合项。
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着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行的进度,也是导致大家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认识上产生误区的主要原因。为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和评定标准提出以下几点修改建议:
1、应该限定达标企业最小生产规模,对一些生产规模太小的企业应允许其不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或者采用逐步淘汰规模以下小型企业的制度,来最终实现所有矿山全部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目标。因为就金属非金属小型矿山企业而言,生产规模一般以年生产量为1万吨(如云母、石棉和石墨矿山)、5万吨和30万吨为划分标准。一个年产30万吨的小型矿山,应该说无论从管理机构,还是从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上都是比较健全。而一个年产5万吨以下的矿山,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企业无论是在管理机构建立,还是在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上都很不健全,可以说基本没有创建和运行安全标准化体系的能力。而一个年产一万吨以下的矿山企业,往往是家族式的管理企业,几乎不存在什么内部管理机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安全标准化工作就更难了。强行推行,必导致弄虚作假。因此,限定达标企业的最低生产规模是非常必要的。
2、应该将地下、露天、小型采石场、以及尾矿库企业再分别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并且制定不同的考评标准,或者虽然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但可以根据矿山划分等级分别确定一些可以不考核的项目。以增强安全标准化达标和考评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企业的年生产规模限定其最高可申请的达标等级。
3、应该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中的评定项目划分为A、B两类符合项,即A类项为必须符合的项目,B类项为可选的符合项目。避免出现重要考评项目不合格,但总评分数达标的现象,使评定标准便合理、更科学。
(本文来自网络,本人加以修改编辑)
2012.9.29,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