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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层安全管理“十要求”出台
发布时间:2015-06-17 来源:湖北三鑫 访问次数:2268次

  □黄国强
  6月2日,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经理层安全管理工作的十项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经理层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此举是公司深入落实国家新安全生产法、安监总局“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以及“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工作要求的体现。
  据了解,这十项要求除了之前出台的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参加学习培训以及督促分管单位安全工作外,还对经理层自身的安全履责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亲自对检查或来访人员做安全培训,每季度至少参加3次班前会,每季度至少组织或参加1次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提出2条隐患整改意见,每季度至少直接处罚2次违章行为,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2次应急演练,亲自参加分管范围的事故调查分析会。
  这十项要求的出台,为经理层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厘清了时间和内容的界限,可操作性很强,是公司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据介绍,公司安委会将以季度的方式,对经理层安全管理的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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