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强
2月6日,公司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标志着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除了自扫“门前雪”外,还要必须管好他人的“瓦上霜”,承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带责任,以进一步遏制企业不正之风的出现。
据了解,公司“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在责任范围的划分上明确了公司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制度规定公司党政领导干部除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责外,还要对分管的部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责任内容上,该制度对党政领导班子以及党政正职和副职的责任进行了完善和划分。
此前,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只对三个党政主要领导(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主体监督责任进行细分,但是在党委成员以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划分上没有具体的制度约束。在去年黄石市委对班子的廉政建设考察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党政班子主要成员实施的“五个一”(即年初听一次分管单位的廉政建设汇报、年中进行一次调研分析、年底进行一次责任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党委进行一次述责述廉)工作法得到了市委的肯定。在今年的“一岗双责”制度起草过程中,公司党委将“五个一”作为硬指标写进了制度中,并在党政班子成员中实施,实现了特色工作的广泛性和连续性。
从公司发布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中可以看出,制度除了对公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做出硬性规定外,还对各二级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初步实现了一级对一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落实的工作格局。
据公司纪检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以前,党员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纪检效能监察实施较为被动。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党政班子和各级负责人的主体和个体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层级传递压力的氛围。不仅让每个人都具备较强了廉洁自律的意识,而且还强化了责任范围内的主体监督功能。该人士表示,在此基础上,公司将逐步实施“一案双查”和“一案双问”等措施,着力筑牢制度的“笼子”,让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成为企业发展的新常态。